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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作者:旁解禾口人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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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有时候就像是在跟你开玩笑,朱青晓的生活就是如此。

    有时候玩笑开的大了,人是会疯的,朱青晓这个人便是如此。

    小时候,朱青晓和妹妹朱青曙住在云溪市的乡下的荷花村。

    夏天,荷花村的荷花都开了,娇嫩的或粉或白的花瓣上,一滴滴晶莹剔透的露珠颤颤滑落。果然应了那句话“天然去雕饰,清水出芙蓉”。

    赤着上身,身着破短裤,穿着南方特有的硬板木履的十二岁朱青晓和年仅九岁的妹妹朱青曙走在乡间的小路上。

    朱青曙手中拿着一株整个下午时间中,采到的卖相最好的莲花,欢天喜地的跑在前面,笑着说“哥哥,我先把这株莲花拿给妈妈看。”说完便远远的像一个欢快的小精灵一般跑走。

    少年朱青晓便远远的吊在身后,笑着摇摇头,宠溺的眼神就算那烈日刺眼的阳光都盖不住。

    谁料朱青曙跑出老远,离开了朱青晓的视线,迎头便碰到了一个来荷花村旅游的游客,想要朱青晓手中的莲花。

    荷花村的夏日荷花,在云溪市这座南方经济中心城市都负有盛名,每年夏季都有慕名而来的旅客前来观赏。因为如此,荷花村一年的收入几乎有一大半都在夏季,所以村子里的人都不敢轻易得罪旅客,尽量委曲求全。

    而这次,朱青曙碰到的一个旅客明显属于蛮横无理的类型。要是放在正常情况,乖巧懂事的朱青晓或许便会退让,但是这次得莲花是哥哥费尽千辛万苦顶着灼灼烈日,爬了三座山才从山里的湖中采到的,说什么也不能给他。

    旅客将价钱出到三百一株莲花时,朱青曙动摇了一下,毕竟那个年代,三百,就是全家一个月的生活费。但就算如此,依旧寸步不让。旅客恼羞成怒,直接从小女孩手中强抢,谁知道女孩身体轻,抓得又紧,直接被甩到旁边的池塘中。

    朱青曙不会游泳,旅客也不会,周围的人又比较少,一个会游泳救人的都没有。旅客连忙吼着村子里的人来救,可惜捞上来的却是一具尸体。

    而这时朱青晓才堪堪赶到,看到妹妹的尸体,目眦欲裂,冲上去就要和肇事者拼命。周围的村民拦住了他。

    朱青晓一家在荷花村是外来户,所以不受本地人欢迎,就连日常也是被村里人欺负过去,压榨过来。为这么一户人,得罪带来收入的旅客明显不值得。

    不一会儿警察就来了,带走了尸体和肇事者。

    后来,朱青晓听说那人当天就放了,判了个过失杀人,然后又随便搪塞一下竟然改了个无罪。第二天便要回云溪市。

    第二天,朱青晓便提着菜刀在去云溪的车站蹲点。

    足足蹲了三天,不分日夜,渴了就去河里喝点水,饿了就吃带来的干粮。直到他中暑晕倒在地,也没有找到那个人,不过朱青晓深深地把那个人名字和长相刻印心头——张志。

    随后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云溪市第一高中,拿着奖学金交学费,生活过得无比拮据。

    在这三年期间,结识了赵阳,这个一辈子的兄弟。

    赵阳家中出了意外,父亲借高利贷,没有钱还债,全家被血洗,房子车子被变卖。他流落街头成了孤儿。

    就在他快要饿死的时候,他碰到了朱青晓,这个年仅十四岁的高一少年郎。

    朱青晓同情他的遭遇,又想到了妹妹的遭遇,对他更是视若亲兄弟,将省下来的生活费给他买衣服,学校的宿舍的小板床和他一起挤着睡,吃饭的时候就算一个馒头也要掰一半分给他。

    赵阳早早就没有读书,白天在外面帮人打工,夜晚就摸到朱青晓的床上一起睡觉。

    在朱青晓高三那年,赵阳便被一个大老板看中,纳入挥下当差,混的有滋有味,深得老板看中。

    十六岁那年,朱青晓以云溪市高考文科第三名的成绩考入云溪大学,成为其中文系的一个学生。

    刚上学一年,就发现张志竟然是学校的一位老师,而且还是他的班主任。

    朱青晓内心的纠结就别提了。尊师重道和弑妹之仇在心中翻来覆去的滚动,最后他选择了前者。

    亲自去问张志对于当年的事情的态度,这是那时的他想到的唯一办法。

    而结果却令他彻底疯狂了,那番对话到现在他依旧记得。

    “张老师,你对于五年前在荷花村过失杀害一位九岁小女孩的事情有什么看法。”朱青晓面色难堪的看着这位教导自己一年时间,朝夕相处的老师。

    “我的看法是,一饮一啄,自有天定,当年的过失,不过是老天注定的必然。至于我,无罪,无过,无需知耻。现在是法治社会,杀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我,无罪释放,已经比任何解释都更加有力。”张志起初听到朱青晓问起此事非常惊讶,随即便闭起眼睛,不看朱青晓。他已经知道朱青晓就是当年那个小女孩的哥哥,这些年锐气已经磨掉,不再是当年那个意气用事的青涩男人,所以他不打算对朱青晓多加解释,也不打算隐瞒什么。当然,后面半句话更像是在警告朱青晓不要做错事。

    朱青晓听到这个答案直接就失望了,年轻气盛的他对于警告置之不理,突然暴起,将早已藏在袖中的弹簧小刀刺入了张志的咽喉。

    张志的眼神昭示着内心的不平静,这个平常文静有礼,做事三思而后动,待人接物皆无缺处的少年儿郎,如今把他明言后果得警告抛之脑后,用着一把小刀,在他的身体上肆意切割。

    张志死了。朱青晓锒铛入狱。

    知道此事的赵阳,到处求爷爷告奶奶,亲自到荷花村调查取证,帮朱青晓调查翻案,最后瞒着大老板,假借其名,托了警局的关系,最后才将朱青晓的罪名由故意杀人,做成了过失杀人,然后再次减刑,判了两年。

    不过赵阳的老板知道了此事,虽然没有阻止赵阳,但是此件事了,赵阳也被辞退,重新变为无业游民,在街头瞎混等着朱青晓出狱。

    两年后,朱青晓出狱,朱青晓杀人时,其实就已经疯了,只不过看起来和常人无异。被学校退学的他,和赵阳等人混迹于云溪市大街小巷,凭借着一股子疯劲,拉起一班人马,渐渐建立了一番事业。

    ……

    生活有时候很严格,明屈的生活便是这样。

    当然生活更不介意调戏一个人类,明屈便是这样的一个人。

    明屈出生在北洲市最大的家族中。他是天之骄子,一出生便被寄予重望,从小到大,三岁学古文,四岁学英语,五岁弹钢琴,六岁学法语,等到九岁的时候便已经读完高中课程。智商高达一百八的天才少年,在整个中华的大家族中声名鹊起。偏偏生的天人之姿,玉树临风,英俊潇洒不外如是。

    十二岁时便已长成才貌兼备的完美男人。十五岁时的他身高就达到一米八五。神完气足的他,被云溪大学艺术学院的国家级导师、国内外著名演员兼舞者的高曦看见,高曦惊叹的叫了一声“真乃天人也!”从此在国内各大杂志,网站上崭露头角。而家族更是有意如此,将他捧成了中华文化交流大使,中华对外开放形象代言大使,各种荣耀不一而足。之后接拍电影,一部《南阳》令他登上了奥斯卡的舞台,从此奖杯拿到手软,世界闻名。被称为一百年来中华第一个世界情人。

    明屈很完美,生活也很完美。十八岁时家族便为他订婚,对象是京勋市何氏家族的千金何早熙。更在二十一岁时结婚,据说当这个消息传出来的那一个月内,世界各地女性自杀的几率各有大幅度上升。二十二岁得女月雨,从此家庭幸福美满,事业蒸蒸日上,只等日后接任明氏家族,将如今的潜力进一步化为实力,便用人中之龙来形容,也觉得用词不当,有失偏颇。

    可是他的生活果真如同外界所说那么幸福美满吗,或许是吧,但是在他自己眼中,这就是个无稽之谈。

    三岁到如今三十一岁,这二十八年过的如同布偶,内心的煎熬又有何人能够明白?

    何早熙?没错,很完美,可是明屈不爱她。同理,何早熙对他也没有多少爱慕之意,世家女子可不会跟普通女子一样追星,明屈的明星身份在他们眼中不值一提,能令她动容的也就只有未来的无限潜力。

    对于二人来说,共同的爱也许就只有月雨了吧。可惜两人分居,月雨也只能两边不停跑,一家住一段时间。

    ……

    故事便是在他们二人中展开。一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热血史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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